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又要送紅包了

很久沒有上交通部的網站查自己是否有違規了,不知為何今天早上突然想說去查一下,結果,竟然有.......,一張3500。看一下當天的行程,發現是在板橋--基隆之間的高速公路被照的....唉,真是不小心,這一照也把我一個月的生活費給賠下去了,當下真是OOXX,看來我的中秋獎金就拿來繳罰款了咬牙切齒咬牙切齒咬牙切齒咬牙切齒咬牙切齒

 

其實,我也是自做自受,因為當天我並沒有開測速器,因為我認為我自己知道那裡有在照像,所以,一定是我們偉大的"條伯伯"不知躲在那裡偷拍的

 

3500就這樣去了

 

2 則留言:

  1. 活該
    真的
    錯誤都在『以為』中發生
    麻煩請記取教訓......甘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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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我看到超速的照片的,心中的感想真的很複雜。為何我會被拍照呢??就是因為我那天在跟一台ACCORD”玩”,老婆一開始就叫我不要玩,畢竟車上可以滿載的,當時我沒有聽進去於是就玩下去了….才會有這張照片的產生。
     
    古人說的好:”聽婆嘴,大富貴”,送給大家做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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